社会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在湖北初见成效
[编辑:马金羚] 继《湖北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落槌》一文在《人民法院报》“现在开庭”栏目刊登后,保宜高速襄阳段四标段工地23名农民工委托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以公益诉讼代理形式追偿劳动报酬公益诉讼案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当地法院立案受理。这标志着社会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在湖北区域已初见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于5月5日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郧阳区法院对该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日期间对金某等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郧阳区林业局继续履行缴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
上列公益诉讼案例公布后,涉及公益权益保障有了前例引路示范。随后湖北各地泛泛出现公益维权、公益诉讼、公益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典型案例。迈步前列者不难看出是社会组织彰显公益法律服务的先头兵。如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这些社会组织站在接受服务的最前列,充当众多公益权益受损的保护神。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在学校门口打出“公益法律服务”的醒目招牌,以公益服务方式接受学生维权委托。同时应老弱群体委托提供公益法律帮忙。以“会员资助”方式为老者维护赡养权。保康县城关镇罗仕沟村村民刘定先老人因与子女产生矛盾而无人照料病中生活。社会组织以会员资助方式接受公益服务后,派员走访村委会,于刘老人子女沟通。很快消化了彼此之间的矛盾,当天由其子女送往医疗机构医治。这种公益性“会员资助”式服务填补了国家法律援助不适条件对象的服务空白。深受薄力者的一致好评。
保宜高速襄阳段四标段项目经理部拖欠70余人农民工工资达106万元。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应23人委托,以会员资助方式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众多受损农友劳动报酬追偿维权进行收集证据、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在未达成和解争议的前提下,顺利帮助农友进入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若原告方申请劳动报酬“先予执行”得到法院裁定认可,23名农友的“血汗钱”就能及时到位。 [ 笔者:谢家、李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