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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有个 “卖茄秧包栽”的好法官
来源: | 作者:juxiangongweiquan | 发布时间: 2017-04-16 | 6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康有个 “卖茄秧包栽”的好法官

   
      
歇马人民法庭自胡俊峰任庭长以来,不仅单位面貌
观如景,而且为民办实事被传为佳话。提到胡俊峰,人们不陌生。他到法庭不到两年,凡是涉案接触的当事人都能伸出大拇指夸奖他:“这个庭长是好样的!”故事还得从“一家多案”诉讼讲起。


 2014年腊月26日,该镇尤家河村村民王辉艳其夫病故。当时婆母也随王辉艳赡养。但这个老奶奶觉得儿子死了不能再拖累儿媳了,应该找另外三个儿子承担赡养责任。但就在此时,另外两个儿子认为:胞弟虽死,山、田、房没有消失;分家时其母是亡弟担当赡养“责任”。若这个“责任”再转嫁其他兄弟,应由王辉艳交出山、田、房。这样一折腾,家庭矛盾“后院起火”:赡养无人管、山田被占、房屋被上锁。家庭争议闹了一年之久。王辉艳与幼小的儿子被撵出家门。自2016年8月开始,王辉艳被纠缠在苦恼的“官司”中。首先是因赡养费支付争议,老奶奶的儿子们都当了被告其次是霸占山田者也坐上了“被告”席三是锁门占房者也被王辉艳告上了法庭。“一家三案”诉讼卷宗摆在胡庭长面前。

 案件审理得一件一件的进行,消化矛盾得逐人上门疏导。胡庭长带领全庭同志巡回尤家河村现场首先调解了赡养费支付案件。随后,返还房屋所有权案、山田停止侵权案一一定论落。三案审结,但强制执行时遭到周氏“老四”的阻拦。在此,胡庭长觉得:为了消化家庭矛盾,暂时把三件案子冷一段时间。可后来因王辉艳有田不能种,连吃菜都得上街去买。胡庭长考虑到受害人的苦衷,于2017年4月1日再次带领全庭人员赶到尤家河对涉案者分别疏导,讲解法律利害关系的重要性。但当场又遭到“老四”的强烈阻拦。为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保康县法院按“拘留”程序对“老四”施行了关押。按目前法院内部分工细则规定,基层法庭结案件后是可以将案件转交执行局处理。但胡庭长却去“卖茄秧包栽”即案又负责强制执行。被当地百姓誉称为“卖茄秧包栽”的好法官!

 2017年4月12日,“老四”被拘留后释放。胡庭长得知后,“趁热打铁”带领法官三进尤家河,多次上门疏导消化家庭矛盾。功夫不负有心人,三案全部执行到位的同时,胡庭长还帮王辉艳要回了案外被占的饲料地。案件执行完毕后,王辉艳站在胡庭长面前含着热泪说:胡庭长,你是我家的救命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