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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法官以“和”促解,两代争议当庭“消化”
来源: | 作者:juxiangongweiquan | 发布时间: 2016-11-01 | 95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法官以“和”促解,两代争议当庭“消化”

杨海蓉陈述  马金羚撰稿

 

20163259时许,原告杨海蓉诉被告范克祥人身伤害赔偿案在保康法院马良法庭开庭审理。这是一起“邻里”相处恶化导致两代人“积仇”二次开庭审理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两次审理,案由一致。只是六年前的“原告”在二次“案由”中变成了被告;原第一次“对驳公堂”的“被告”变为二次案由中的“原告”法定代理人,原告为杨海蓉法定代理人是杨海蓉其父。

正因如此,独审法官闫铁俊在受理本案后所草拟的庭审提纲与调解程序及内容报经庭长审议,“案外”合议庭集思广义,决定此案审理的突出攻关内容提前要放在结合“人性化”矛盾疏导方面,共展和解法治效益。闫法官是这样准备的,也是这样实施的。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对这起特殊的“相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处理通过认真细致的举证、质证程序后,简化了无休止辩论环节。原则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两轮答辩,重点放在调解疏导环节中。突出“人性化”审理感情激化争议。同时,在审案法治原则下,将“相邻”常规情理贯穿本案和解重要环节;疏导“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相处格言对处理相邻矛盾的“民俗”原则重要性。这种法治与民俗原则有效的结合,促使争议双方在“对驳公堂”气氛中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被告范克祥其子范XX作为代理人身份主动表态与“原告”施和,重归于好。并愿为年迈父亲(被告)担当后果责任。原告杨海蓉见被告“施和”,也主动让步,同意放弃部分诉求。在闫法官的有效疏导下,两代人扯了近10年的互告官司终于了结。被告方当庭用现金支付赔偿金九千元,以表求得原告谅解。杨海蓉在出具九千元收据时也爽快让步:诉求争议额1.4万元以9千元执行额为度,其余追偿额全部放弃。同时杨海蓉还富有含蓄地说:赔钱是小事,邻里相好才是最珍重的价值补偿。(稿件来源:湖北省巨仙宫农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