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公益就业二十一春秋
力推民营发展三加四风景
——湖北保康县民政局为民办实事采访录
(副总编辑刘华锋)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许,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两位会职领导将锈锦红旗(精心指导强监管!热忱服务促发展!)呈赠予保康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时,大门口展现出“官民鱼水情”的动人风景图!话还得从该社会团体组建时说起。
2000年,全国性“职员下岗”热潮助推“下岗再就业”的大政国策。保康县民政局为民办实事序幕正有序拉开!接下来,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于2000年11月25日经登记发证。第一家“公益法律帮助”性民间组织在湖北保康诞生!二十一个春秋,“三加四”监管模式展现出民政局执法“心系民情”的一道又一道亮丽的风景!
三次大变革,监管紧跟市场主体自治规范。2000年度,全国性“职员下岗”助“下岗再就业”形成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第一次变革。保康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入组建方进行行业论证、项目调研,帮助草拟章程,在市场主体准入程序层面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共管“业务范围”合法合规,使社会团体健康步入合法运行轨道。2014年2月12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文件,针对“公益慈善”等行业,施行“直接登记”。保康县民政局积极响应上级指令,方便社会团体“自主”、“自治”稳健发展。
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也获得了“直接登记”所享有的权利。这是社会团体发展史上的第二次“登记”大变革。第三次大变革是《民法典》出台后,保康县民政局在规范社会团体主体资格及业务范围方面紧紧依据国家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团体“保成本服务”、“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方面进行章程修改的指导。正面指引社会团体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便民性服务。
监管方式出现大变革的同时,也面临国家法律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保康县民政局在“为人民服务”宗旨方面更加贴民心、接地气。“四字服务”意识让民间组织享受着党的温暖。“四字服务”体现在“真诚、便民”具体情怀的施展。保康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的领导更换了三代,分管领导换了五任,在民政执法方面始终不离“真诚、便民”服务意识。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走过二十一年,工作里程离不开民政执法的“真诚、便民”情怀。一是服务在先、监管预示为主。二十一年来,一个初创民间组织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所有的功劳应该归于民政执法“监管预示”的辛勤汗水。把监管突出在服务层面,没有“真诚”服务意识很难做到。二是监管“便民”更能反映“官民鱼水情”。民政管理职责重心在“民”。保康县民政局担负着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国家提倡“谁执法、谁普法”,民政执法者耐心讲解社会团体业务合法合规成了日常常态。每年的年检申报、审核程序要给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带来大量的工作压力,每年从三月一日至五月底,执法人员建立了微信平台,让申报者不出门就能熟练掌握申报程序,若遇法律咨询,工作人员的细心讲解使民间组织快速适应法律行为规范,有效预防行政处罚给民间组织带来的违法风险。湖北保康家庭与消费联谊会会长李剑深有感触地说:“保康县民政局为民办实事真可谓——精心指导强监管!热忱服务促发展!民政局成了民间组织的温暖‘娘家’”![巨仙宫维权站陈建雄报道]
